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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雪堰中心小学 >>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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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发布时间:2013/9/29 10:33:2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红
雪堰中心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2013.1修订稿)
根据武人发[2009]49号《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武进区教育局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性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基本原则:
1.重绩效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发展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创设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机制。
3.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与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相联系,强化岗位责任,坚持以岗定薪,以工作量、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定薪。
4.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完善分配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5.继承与创新结合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适当沿用原有的合理的奖励办法,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做到有机的整合、创新。
二、发放对象:所有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
三、发放项目和发放办法:
(一)师德奖。(300元)
教职工能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忠于职守,每月可得师德奖300元。
下列情况可多得奖:
师表形象突出,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数额颇大)等,被社会作为学习对象的,一次性加奖200元以上。(具体金额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下列情况不得奖或扣奖: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如参与赌博等,按上级规定不发全月师德奖及其他奖。
(2)对学生进行体罚的,不得师德奖,并加扣200元。
(3)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的,不得师德奖,并加扣100元。
(4)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不得全年师德奖。
(5)在校时间在电脑上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玩基金等,每发现一次扣除师德奖100元,直至全年师德奖扣完为止。
(6)进行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的,扣除全年师德奖。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扣除全年师德奖。
(8)教师的言行严重损坏学校声誉的,扣除全年师德奖。
(二)出勤奖。(200元)
1.出勤奖:
(1)学校教师工作量已满,经级部安排为他人代课的,每节加5元。经教导处安排代同学科且完成相应教学任务的,一天加60元,其中代班主任一天10元。
(2)病休:
凡教职工有病,须有指定医院开病休证明,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如病急,一时未能办理医院证明及请假手续的,后要补办。
病假一个工作日扣50元;二个工作日扣100元;以此类推。
(3)事假:
凡有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半个工作日以上(含半个工作日)须书面向校长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半个工作日,扣除出勤奖40元;事假一个工作日,扣除出勤奖80元;事假两个工作日扣除160元;事假三个工作日扣除240元;事假四个工作日以上每天加扣100元,直至扣除当月考核奖。
(4)婚假、丧假、产假,按上级规定,享受全勤奖。(注:丧假期限:丧偶、丧父母(含岳父母、公婆)给丧假3天,丧祖父母给丧假2天,其他直系亲属丧假1天),如在公休日则不另外补休。
(5)其他。
①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参加竞赛、进修或函授者,需凭正式通知,提前报校长室同意,方可离校。课务由级部安排。
②因私事早退或中途离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需向级部主任请假,并到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但每月不得超过5次,每次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因病输液例外)。违反规定,每次扣50元。
③哺乳孩子送奶、幼儿园接孩子,原则上同意,但喂奶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半小时。接幼儿园孩子最多不超过20分钟。
④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学生竞赛做裁判、教研活动等学校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除15元,迟到一次扣除10元。
⑤无故旷课者,一节扣除30元,两节扣除60元,三节不再享受当月任何奖。无故旷工者,一天扣除200元,二天扣除400元,三天及以上扣除全年考核奖。
2.加班奖励:
(1)为集体工作,经校长室确定超过工作时间,视工作时间长短,工作质量情况确定。
(2)非工作日(包括寒暑假)学校安排加班、值班、训练等,每天40元,半天20元。
(三)文明办公奖。(50元)
教职工能达下列要求的,每月可得文明办公奖50元。
(1)整洁卫生。办公室内外整洁卫生,各类物品安放有序,有文明气氛,有舒适感。
(2)文明办公。按三表认真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工作期间不干私活,能利用空课时间认真做好作业批改、业务学习等工作。
(3)勤俭节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下列情况不得或少得奖:
(1)大、小办公室不整洁,每人每次扣除5元。
(2)办公室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空调,饮水机、电脑晚上不切断电源,中午和晚上不关锁门窗,办公室所有成员每人每次扣除5元。
(3)教职工不能坚守岗位,有事找不到人,发现一次扣除50元。
(四)工作量奖。
1.课时奖
教学人员达到下列工作量,每月可得课时奖600元。
一年级:语文一个班;数学二个班。
二年级:语文一个班;数学二个班。
三年级:语文一个班;数学二个班;英语三个班。
四年级:语文一个班;数学二个班;英语三个班。
五年级:语文一个班;数学二个班;英语二个班+口语训练。
六年级:语文一个班;数学二个班;英语二个班+口语训练。
(四年级数学一个班+8节术课、五年级数学一个班+7节术课、六年级数学一个班+6节术课,工作量与上等同)
体育:每周20节、负责早操、课间操、指导体育活动,带运动队(折合二课时)。
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每周20节、辅导兴趣小组(折合二课时),参与各类竞赛活动。
有关工作的折合课时如下:
(1)档案兼职管理人员每周6节;图书兼职管理人员每周6节。
(2)卫生保健教师每周6节。
(3)离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教师其工作量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2.中层行政人员课时奖按教师课时奖的平均数计算。
(五)质量及成果奖。
教学人员教学质量及成果奖
1.执行教学常规奖。(100元)
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管理要求》和各学科教学常规。每月可得常规奖100元。
(1)认真备课,按要求及时修改教案或完成教学反思,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10元。
(2)课前准备工作充分,上课精神饱满,不擅自离开课堂,准时下课。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10元。
(3)按“三表”上课。未经级部同意,私自调课的,发现一次双方都扣除10元。
(4)作业布置科学、合理,批改认真、及时、规范。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10元。
(5)充分利用时间,加强培优和补差工作。
(6)考试中弄虚作假,阅卷时有舞弊行为的,经发现一次扣除100元。
(7)行政推门课经考核达不到良好级扣除30元。
(8)各科老师积极配合学校各类兴趣小组活动,不配合者扣20元。
(9)非教学人员能认真、积极完成学校工作,得常规奖。
2.教学质量奖。(见雪堰中心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3.教育科研奖。(每月50元)
(1)平时能参加教科研活动,严格遵守教科研活动制度,按时完成教导处下达的任务,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听课、评议等教科研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10元。
(2)每学期服从级部教研活动安排,积极担任公开课教学,不服从者扣除一学期科研奖250元。
(3)积极撰写200字以上的教学反思或理论学习,50岁以下的电子文本10篇,50岁以上的文本学习资料10篇。未达到要求的,少一篇扣除25元。
(4)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论文评比活动,不能完成者扣除50元。(50岁以上不作要求)
(5)教师间相互听课,每学期听12节,未达到要求的扣除50元。
(6)积极参与小课题研究,认真做好记载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扣除100元。(50岁以上不作要求)
4.其他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及辅导学生奖。
(六)安全奖。(200元)
具有“安全第一”意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月可得安全奖200元。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教育管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得此奖,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值日老师准时到岗,佩戴标志,认真值日,未达到要求一次扣10元。
(2)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确保学生安全,发生事故扣除50元,如有重大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责任。
(3)班主任加强学生行为教育,确保学生课间安全,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扣除20元。
⑷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扣除20元。如由于教师未尽到管理责任,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⑸学生发生离校、逃学等事件,造成负面影响,扣除50元。如系责任人教育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所有责任由相关老师承担。
⑹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如违反校纪校规,造成负面影响及后果的扣除相关老师50元。
(七)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达到下列要求每月可享受班主任津贴300元。
(1)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和《班主任工作守则》,班级管理有序、有效。
(2)班主任认真上好晨会课、班队活动、校本课、综合实践课、健康教育课、品德与社会、体育活动等班主任相关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量,不再享受课时奖。
(3)积极参加并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学校布置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优秀班主任的考核评比见班主任考核细则。
2.职务津贴:
下列人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及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可得相关补贴。
(1)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武进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发放。
(2)中层干部:每月400元。
(3)音、体、科学教研组长:每学期300元。美、信息、综合、思品每学期200。和语、数外教研组长每学期150。
3.其他特殊补贴由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研究决定。
四、附则
1、不在岗的教职工不参加本办法的实施。
2、有关涉及的具体考核与操作办法见《附件》。
3、根据教育局领导意见,学校通过绩效考核,按学期结算每个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年度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考虑到全校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全年结算后,绩效工资总量结余部分按实进行平均嘉奖。
4、本发放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