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
(2015年度)
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项目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卫生防疫和基础教育情况等六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人才、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等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等内容。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积分
1.文化程度积分
积分标准:小学为5分,初中为10分,高中为15分,大专为20分,本科为40分,硕士为60分,博士及以上为80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积分
积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10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员级)为30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助理级)为5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为70分。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积分
积分标准:在本区内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暂住登记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积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过50㎡(含50㎡)且居住的为50分,50㎡以下的为30分,50㎡以上的每超过10㎡积2分,总分不超80分。
2.办理暂住登记年限
积分标准:在本区办理暂住登记每满1年积3分,总分不限。
(四)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积分标准:
1.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须出具村、镇、县〈市、区〉三级证明并经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审核通过),积80分。
2.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育龄妇女的,到达本区后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服务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限10分。
(五)卫生防疫情况得分
3.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受11种第一类疫苗23针次,每一针次积1分,最高限15分。
4、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种流感、水痘、麻风腮疫苗的,每接种一种积2分,接种其它第二类疫苗的,每接种一种积1分,最高限10分。
(六)基础教育情况得分
积分标准:
1.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注册幼儿园或简易托幼机构接受学前教育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限6分。
2.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小学连续就读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限12分。
二、附加分
(一)紧缺急需人才
积分标准:
1.符合该年度本区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条件的,积80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2.本2015年度公布的区100家培育企业工作满1年积3分,总分不限;在2015年度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每满1年积2分,总分不限
(二)投资纳税
积分标准:
1.投资注册在本区税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体,按投资比例计算累计税款,每满1万元的积1分,最高100分。
2.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进本区国库的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最高100分。
(三)社会贡献
积分标准:
1.本年度获得区以上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区、市、省分别积5分、10分、15分。
2.本年度有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受到表彰的,区级积10分、市级积20分、省级积30分、国家积50分。
3.本年度在本区义务献血每满200CC积3分。
4.本年度在本区红十字会义务捐款达500元以上积2分、1000元以上积3分、2000元以上积5分。
三、扣减分
父母一方有下列行为者均实行扣减分: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二)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扣100分。
(三)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0分。
(四)吸食毒品首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扣20分,第二次被查获的扣40分,第三次被查获的扣60分,四次(含)以上的扣100分。
(五)本年度在本区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非法经营行为等各种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0分。
(六)本年度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2分。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多生育1胎的不得分,违法多生育2胎及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相关说明
以上所指本年度指:申请入学的上年度6月22日至本年度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