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教师资格证书改错 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做好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现对由武进区教育局认定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有关改错补发换发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错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错误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证书号码、照片等有误。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得更改。 “错”改“正”要有依据。教师资格证书上教师个人相关信息有以上一到二处错误者,可携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证明错误的原始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单位证明、照片等)到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改错。改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直接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中注明正确信息(教师个人或学校不得在证书上修改或添加备注),经审核认定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改正方有效。证书信息修改后,须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修改内容。 二、补发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群文件)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般在个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刊登在公开发行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由教育局统一办理登报遗失声明可免); 5.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上世纪九十年代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因特殊原因未领到教师资格证书,现申请补发的,必须提供符合当年(过渡政策)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的原始证明材料,经认定符合的可补发。 三、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上个人相关信息如有三处及以上错误或教师资格证书严重破损,可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原错误或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群文件)原件二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般在个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件一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5.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相关要求表格参照http://www.czedu.gov.cn/disp_5_211_3683.shtml 四、改错、补发、换发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 2.地点:武进区教师发展与研究中心(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五、其他事项 1.以校(园)为单位,携带完整材料(补发、换发材料每人一袋)一并办理,逾期不候; 2.本次改错、补发、换发工作,按政策规定,只能处理由本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外县、市认定的,必须到相应发证部门申请办理。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
附:请全体教师按要求于下周一上交有错误的教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周二统一到区教师发展与研究中心进行办理。
教导处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