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待审议草稿)
根据2014年4月24日《雪堰镇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会议》精神等相关要求和雪堰小学作为常武地区示范食堂发展管理要求。其中强调索证索票要求与实物相对应。特别要当心病死猪肉混入食堂,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特别强调如下:
一、冷鲜肉和热鲜猪肉猪皮上蓝色碘酒印上的日期和产地,与发票上日期和产地要完全一致。切忌随便向人要张票,就向学校缴差事。切忌货与票不一致,张冠李戴,随意手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二维码索源地址——视为无效证明。切忌索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日期和产地与货物实际情况不一致。实物发票上标明的时间与产地,要与货物时间和产地相一致,这是起码的要求,否则,拒收货,拒签字。谁乱签字谁负主要责任。
要反复理解质量是生命的内涵。坚守质量这根底线不动摇。一旦发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日期和产地与货物实际情况不一致,要当场拍照上传公开曝光处理奸商的丑恶行径,汇报上级领导及时处理,并且拍照存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永久保存,并且通报相关兄弟学校引起警戒。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者都要有供应商亲笔签字,才能有效,否则自行作废处理。
三、学校继续完善食堂《含水量测定》台帐资料。防奸商注水、浸水货物谋处非法暴利。食堂最关键的是利益问题,供应商确保质量优质的前提下公平竞争,防犯注水肉、涉嫌故意浸水货物,以次充优。对明显异常情况,通报上级及时处理,存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永久保存,并且通报相关学校引起警戒。
四、对以上问题,一旦发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罚款两千到五万元人民币,将由供应商加倍承担,通知会计处从供应商期初缴纳的诚信保证金里,按照《供应商与学校的协议书》自行扣除。
雪堰中心小学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