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情感教育
情感是受认识制约,推动人们有所追求和奋斗的心理驱力,是道德观念转化为道德行为的中介,是使儿童的道德意识升华为信念,形成道德情感,进而外化为道德行为,使知、情、意、行达到统一的心理动因。家庭的品德教育是紧紧围绕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习惯这四个方面进行的。家长应使孩子在家庭中形成精细的、温存的、敏感的、富有同情心的心灵。
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仅用头脑和理智,更重要的是学会用心灵去认识外部世界,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在知、情、意、行中,知是道德品质的理智特征,表现在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上,也表现在道德是非观念上,如对善恶、荣誉、幸福等的认识,它是道德行为的前提。作为道德品质的情感特征,情具有强烈的驱动力,能激发人们追求真理、克服困难,它调节着个人言行,指导道德行为方向。家长只有借助情感教育,美化孩子的心灵,才能使他们学会做人,正确地去追求人生价值。一个人的高尚情操、良好品德,首先是童年时代在家庭中培养起来的。孩子从小思考好坏、善恶问题,多数是从家长那里寻求答案。家长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使孩子在家庭生活中发展积极的情感,获得健全的个性。
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不仅从家庭中得到直觉的道德形象的情感体验,而且从父母及家庭成员的身上受到具有社会性内容的情感熏陶,从而形成是非观念,善恶标准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养成爱劳动、爱科学的习惯,具有责任心、义务感等。
父母的职业、家庭的文化氛围、家长的期望,在对孩子的情感教育中产生了强有力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有专家对386名幼儿家庭教育的调查结果表明,父母的文化水平、职业及对孩子的期望,对幼儿形成积极情感和良好品德均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家庭的文化氛围,家长的职业及期望指向等因素,都会转化为对孩子的日常要求,并始终反映和渗透在家长自己的行为、态度和习惯上,进而影响到孩子的情感和个性。家庭悲、喜剧,究其根源,是“情”的巨大作用,产生于爱子之道。有的家长因溺爱,导致子女堕落,有的恨铁不成钢,爱子极深反而铸成家破人亡的惨案,这皆出于情感,或操之过急,或方法不当。家长对孩子情感的投射越强,越一致,教育的影响力就越大;家长对孩子的感情投射不足或不一致,反映出的亲子关系就会不正常、不稳定。有资料证明,在儿童的家庭教育中,交往关系、照护程度、控制程度、约束程度几方面反映的亲子关系与儿童个性发展的相关程度很高。交往过低,或只限于父母交往,不利于儿童社交发展,在人际交往中易产生紧张、忧虑;家长对孩子的照顾过多,易使儿童行为无主、幼稚、拘谨、过分敏感、易感情冲动;约束过严,儿童行为退缩、依赖性强、易产生紧张和焦虑,也不利于形成儿童自我约束。上述资料表明家庭情感教育在孩子品德、个性形成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